昆明市开展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以来,围绕严打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4项重点任务,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不断营造高压整治态势,倾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案件221件
案件查办方面,把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未按地方法规要求取得登记备案、生产经营“山寨食品”等违法行为作为整治和打击重点,对非法经营的组织者和获利者严厉惩处,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昆明市公安部门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11起,刑事拘留31人,逮捕6人,取保候审13人;参与全国各地协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等案件131起,核查涉案线索4361条。昆明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案件221件,罚没金额375.365876万元。重点查办了云南赐百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五华区大麦塘村后山陈某无证无照从事食品加工、昆明市盘龙区双龙街道乌龙村“黑窝点”非法生产96瓶假冒“飞天”牌贵州茅台酒、石林金顺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桶装水和瓶装水、廖云华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16起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立案调查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未审核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违法行为,目前正在查办中。
全力整治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效
保健食品整治方面,突出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旅游热点地区等整治重点区域,深入开展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着力整治违法销售和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效、广告宣传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等问题。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8700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1711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2698个,检查“保健”类生产经营主体8395家次、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1453个、开展行政指导和约谈162次,宣传活动550次、执法协作97次、受理“保健”市场消费者投诉举报128件,监测各类广告6.3743万条次,检查网站1500余家,查处问题29起,责令整改29起,初步取得整治成效。
新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数量共计570户
校园食品安全方面,严格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实施校长(园长)、家长陪餐制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规范食堂管理,严把进货关,杜绝“三无”食品及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认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店(含餐饮店)9377户次,抽检食品1254批次,约谈37户,责令改正422户,警告115户,立案查处34起,罚没金额43.3万元,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257.08公斤,取缔无证经营户3户。培训从业人员8603人,发放培训材料13866份。
把“明厨亮灶”作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抓手,不断扩大校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面。目前新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数量共计570户,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新增明厨亮灶数量为435户,看得见的校园食品安全格局正在形成。
全市第一批次蔬菜监督抽检150个样,合格率100%
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昆明聚焦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蔬菜、禽蛋、水产品、生猪等4类重点农产品和农药、兽药2类农业投入品,深入实施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确保农产品安全。
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整治行动。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18家次,指导培训28场次,指导培训280人次。围绕豇豆、韭菜、芹菜等高风险农产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目前已完成市级第一批次蔬菜监督抽检150个样,合格率100%。
开展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02家次,查处问题1起,涉及金额0.62万元,指导培训34场次,培训222人次。
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对昆明市现有14个生猪定点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检查生猪屠宰生产经营主体22家次,发现问题6起,责令整改4起,涉及金额1.39万元;接受群众投诉举报1起,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问题1个,指导培训14场次,培训70人次;检测生猪共1.6万批次,检测样品7.2万头,屠宰检疫率达100%,检疫合格持证率达100%。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系统国家、省级追溯平台运用。目前,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上线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29个,省级农产品追溯平台上线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152个。
全市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8.05%
食品抽检方面,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不断加大抽检工作力度,提升抽检工作完成率。2019年,昆明市共安排各类抽检任务16840批次,截至目前,已完成13553批次,完成率为80.48%。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共计334份,总体抽检合格率达98.05%。检出的不合格批次产品已按相关要求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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