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的鱼儿有了一张“大保护伞”——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流域各地的重点水域也将相继进入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时期。

记者1日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在水生生物保护区1日起全面禁捕的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规定,长江流域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重点水域也将分类分阶段实行禁捕: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长期以来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是有效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危机的关键之举。

禁捕涉及沿江10个省市的近28万渔民。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沿江省市政府通过加强资金支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创业帮扶等措施,切实保障退捕渔民的利益和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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