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有商家借机对保健食品打“疫情牌”,明示或暗示所经营的产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防护功效。对此,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五大提醒,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10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提醒,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借机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防护功效。禁止利用会议、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对特殊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提醒,严禁非法采购使用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动物源性原料进行生产加工。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在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标识“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各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特殊食品市场供应,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有助于提高免疫力的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市场供应。
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供货商许可证和保健食品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此外,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提醒,不得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或诱导购买其它商品。经营过程中要求明码标价,不得乘机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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