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以及由此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的巨大隐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全国多地公安、林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专项行动,对非法猎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进行全链条打击,效果显著。执法部门在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发现,野味消费群体庞大、盗猎利润惊人、鉴定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成为盗猎野生动物黑色利益链条得以在地下运转的重要原因。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那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全面禁食”《决定》,能否彻底斩断非法盗猎的肮脏黑手、管住滥食野味的“血盆大口”?

疫情凶猛捕杀野生动物依然猖獗

大量证据表明,野生动物与疫情的爆发和病毒的传播有密切关系。近日全国多地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动,从抓获的人员数量以及缴获的野生动物数量来看,高压之下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依然存在。

城市中的集贸市场往往是盗捕贩卖野生动物黑色利益链条上的最后一环。1月29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在所在辖区的市场内,发现一名邱姓水产摊位经营户正在宰杀蛇类,便上前仔细检查。

经专业人员确认,邱某所宰杀售卖的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王锦蛇。工作人员在现场搜查并发现了3条王锦蛇,共4.29公斤。由于邱某现场不能提供这些王锦蛇的来源、检疫、购进等相关证明。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经营场所采取了封控隔离措施,并将此案移交公安处理。

在近期的专项行动中,还查获了许多野生动物尚未进入公共流通领域,由盗猎者和买家私下交易的案件。2月2日下午,沈阳市康平县公安局小城子派出所民警丛阳、张雪峰在巡逻时发现野地里有两人形迹可疑,其中一男子手拎一个大袋子。民警怀疑二人正在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并准备上前盘查时,男子逃跑,将袋子留在原地。

民警上前查看后发现,袋子里装有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环颈雉。随后,民警将留在现场的任某带回派出所。据其交代,逃跑男子为刘某某,此前二人约定在野地里进行野鸡交易。此后刘某某已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私下售卖给个人外,一些餐饮店为了短期经济利益,也会主动联系盗猎者,帮助其销赃。2月4日晚,东部某省份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夜查,看到一家位于城乡接合部的餐饮店还亮着灯。

“当时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全区范围内禁止聚集,我们怕有人偷偷聚餐,便上前查看,但是经营者拒不配合检查。”办案的执法人员介绍。

联合执法队随即对该餐饮店进行检查。林业部门在冰箱里看到一个疑似为鸟类的菜品,盘问厨师后得知,在餐饮店隔壁有个十分隐蔽的冷库。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冷库里有20多只冻品,初步判断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雁。

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统计,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共摸排出网下涉及野生动物交易经营主体791家,交易额1.9亿多元、网上涉及野生动物交易的省内网店148户,此外还有少量非法养殖、私捕、交易野生动物的现象。

相比于东部沿海省份,西部省份山多林茂,打击野生动物犯罪形势也很严峻。1月23日至2月2日仅11天的时间,四川省森林公安机关检查各类农(水)产品贸易市场、商超、餐饮场所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9587处,破获5起涉野生动物犯罪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

与四川相邻的云南省1月24日至2月2日期间,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14起,抓获嫌疑人10人,查处林政案件39起。

绿色未来环境保护协会负责人宋克明曾赴多地调查野生动物贩卖和食用情况。他说,当前野味消费在民间较为常见,既有野兔、野猪、野鸡、麂子等常见野生动物,也有穿山甲、猫头鹰等保护动物。

保护成本渐增高利润催生盗猎团伙铤而走险

面对疫情,全国各地及时取缔野生动物交易,关闭野生动物市场,但非法盗猎野生动物这一源头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高压之下为何依然有这么多人铤而走险?

一些动物保护人士和基层干部认为,野味消费群体庞大,盗猎利润惊人,是导致野生动物盗猎犯罪屡禁不绝的根源。同时,盗猎工具管理松散、盗猎手段的科技化和高利润诱发的盗猎者职业化也让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保护成本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

野生动物消费群体有多大?2019年公众号“反盗猎重案组”的创办人杨杰和众多志愿者一起收集了微博和微信上民间举报的野生动物非法捕猎、养殖与交易的信息,这些主要集中于民间的非法捕猎和以集市、餐馆、花鸟市场为主的线下交易的信息高达1217条。

据媒体报道,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此前一项调查发现,在全国21个大中城市中,50%以上的餐厅经营野生动物的菜肴,46.2%的城市居民吃过野生动物,2.7%的居民经常吃“野味”。

上海市静安区人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坚说,食用野生动物是一个不小的消费群体,带动一个庞大的捕、运、售、加工产业链,因此治理野生动物盗猎贩卖,既要从源头抓起,也要从消费链的末端管起。

盗猎贩卖野生动物利润如何呢?“一只熊的收购价格有时候能到1万多元,鸟类虽然单价不高,但由于数量巨大,还有些‘中间商’把逮到的鸟催肥后再卖,利润多时能达到种地的十倍以上。”一位多年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的护林员告诉记者。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称,盗猎贩卖野生动物的暴利如同“走路时弯腰就能捡到钱”。他说,在一些野味饭店里,珍稀野生鸟类有的售价高达数千元,但捕捉、毒杀成本极低。“只要把粮食和毒药按一定比例混合在野生动物栖息地边走边撒,过一段时间直接去捡尸体即可。”

显然,想堵住非法盗猎野生动物,从限制作案工具入手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对野生动物捕捉工具的管控仍有漏洞。

尽管法律法规都明令禁用盗猎工具,但大多只包括了猎枪和毒药等,而对生产和销售捕捉网是否合法尚不明确。一些地方甚至存在大量捕鸟网作坊。“让候鸟飞”项目有关负责人说:“在相关利益链条上,如果只禁止使用而不禁止生产,怎么能够有力地执法呢?”

同时,日益发展的电商网络也让许多非法盗猎者可以更加方便地购买各种捕兽、猎鸟装备。据办案人员介绍,有些猎鸟者会在网上购买鸟叫机,这种机器可以模仿鸟类的鸣叫引诱野生鸟类进入事先布好的天罗地网之中。

有些盗猎者则在网上分别采买电瓶、逆变器、铁丝等材料,自制成可以电击野生动物的野外电网进行非法盗猎。多年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沙学仁介绍,非法盗猎者常年在山区生活,对地形和动物行踪都非常熟悉,作案地点也多选在人迹罕至的地点进行,给执法部门打击带来很大困难。此外,涉野生动物犯罪往往为团伙作案,分工明确,有的负责领路,有的负责制作猎捕工具等,有的负责解剖和销售,这也给执法部门的打击带来诸多困难。

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为盗猎者购买捕猎工具更加便利,在销赃环节,走网上通道也成为越来越多不法分子的选择。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介绍,他们结合案例和办案数据分析,对互联网上涉及野生动物及相关产品交易信息均已督促下架并屏蔽删除销售信息。

“全面禁食”标本兼治管控细节仍需完善

2月24日,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首先明确,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加重处罚”可以说是打到了非法盗猎者的“七寸”。在通州区售卖王锦蛇的案件中,涉案人员邱某的处理结果是被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许多野生动物保护人士反应,短则几天,多则十几天的行政拘留处罚与盗猎野生动物所产生的高额黑色利润相比,无法对盗猎、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活动产生足够震慑。

同时也有许多执法人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反映,部分野生动物饲养场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现象。由于贩卖者和食用者明知交易非法,因此比较隐蔽,如大雁、黑水鸟,菜单里面可能写的是鸭子。

宋克明说,我国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有明确规定,需要获得养殖、经营、运输等多种许可证。但实际上不少饲养场都超范围养殖,还有的收购野外捕捉的野生动物。“如果在市场上看到已经死亡或肢体残缺的野生动物售卖,大都是从野外捕获而来的。”

不过,仅通过是否死亡与肢体是否残缺判断动物是野生还是养殖显然不够严谨。《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鉴定成本过高也是导致处罚难以到位的重要原因。多名野生动物保护人士反映,为判定违法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鉴定一只野生动物的价格就需要上千元。有的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都对司法鉴定工作望而却步,最后往往由市场监管部门以证照不齐或按照《食品安全法》条款为了防病需要等为由进行处罚和扣押。

这个过去在执法中的难题在《决定》通过后将得到根本上的解决。《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现在严查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是根据防疫期间政府令。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禁食决定出台后,让基层执法有法可依。同时,“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一条款实施后,也会一定程度上解决因野生动物能否为养殖带来的执法认定难题,从而提高一线执法效率。

多名从事动物保护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决定》的颁布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全面禁食”,从目前看是一条标本兼治的良方,同时在日后的执法过程中,也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

一是明晰执法主体间职责。《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明确了“谁发现谁监管”和“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当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法主体涉及林业、农业、公安、市场、海关等多个部门,容易出现职责不清及相互推诿现象。亟须厘清各部门间工作职责范围,建议按照是否有经营许可,违法行为发生地域等,区分部门监管职责,避免推诿扯皮。

二是完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建议各级有许可权的野生动物监管部门,对涉及流通领域中的相关市场、经营户、餐饮单位等经营主体许可以及养殖环节销售去向等数据,实行同级相关执法部门抄报制度。同时,加强部门间协作力度,强化专业培训,加强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建立“白名单”制度,明确科学界定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目前我国现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408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近千种,“三有”保护动物1438种,不在任何保护名录中的动物991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建议,不同的保护级别,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严格限定可饲养的野生动物使用范围,实行清单式管理,清单外一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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