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规范要求,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水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在此期间,市场上流通的长江鱼及其水产品均属非法来源,任何人不得购买、销售。

为了保护长江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贯彻落实禁止买卖食用长江鱼鲜的规定,6月27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水产、餐饮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倡议:拒绝野味,合法经营,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鱼鲜;不以“长江”、“野生”等菜单、店招字样或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坚决杜绝野味、长江野生鱼鲜入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确保长江“禁渔”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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