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上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称,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2020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暂缓调整,同时,失业保险标准继续上调。

具体来看,适用于全日制从业人员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20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4元,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56元。

同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202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110元。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此项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至少已有北京、上海、山东、湖北等13个省份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山东、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等省份则规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认为,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助于提高劳动者收入。从宏观经济角度看,此举有助于稳消费;从社会角度看,有助于社会稳定。

“今年受疫情影响,采取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降低社保费率等举措,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同时又带来了社保收支压力的进一步加大。”北京市人社局新闻发言人、二级巡视员陆晓播说,“综合考虑,北京市继续提高相关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着力改善民生。”

此外,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群体每人每月增加20元。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

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自2020年1月1日每人每月增加20元。北京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人均月领取标准达到830元,福利养老金人均745元。

2020年1月1日起新增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2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35元。

截至目前,本市已经连续十年12次调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2020年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平均人数为54.83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平均人数为35.97万人,此项政策惠及90.8万人。预计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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