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增长压力的凸显,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质效关注度明显提升。频频出现的小微贷款数据虚报、错报现象,也为监管机构“摸底”小微金融现状增加了难度。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截至7月14日,年内已有至少35家银行因虚报小微数据受到监管处罚,其中多为中小银行。在分析人士看来,个别银行虚报现象或是出于监管指标压力,但不应通过虚增手段做大小微贷款数据,而是应当在管理好核心风险的前提下,与担保等征信机构合作,结合各方优势为小微提供更好服务。
年内至少开出41张罚单
在监管扶持小微企业的背景下,中小银行却屡屡出现虚报数据的违法违规行为。7月13日,丽水银保监分局公布的罚单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丽水缙云支行因存在贷款企业类型划分不准确,导致虚增小微企业贷款数据的问题,被处以罚款25万元。
无独有偶,上饶银保监分局近日也对4家银行虚报小微企业贷款数据这一问题进行了处罚。根据该局7月1日披露的罚单显示,江西德兴农商行、江西婺源农商行、江西弋阳农商行和江西鄱阳农商行均因虚报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数据,各被罚款30万元,共计120万元。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已对银行机构虚报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数据这一违规行为,开出至少41张罚单(包括个人罚单),单张罚单的处罚金额多为20万元或30万元,罚款合计上千万元。受罚对象涉及35家银行,主要为农商行,还有个别国有银行的地方分行等,包括江西广信农商行、江西南丰农商行、江西崇仁农商行、北京农商行等。
如此多家银行因虚报小微企业贷款数据遭到处罚,反映了小微企业经营风险高于银行风险偏好的矛盾。建银投资咨询分析师王全月表示,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近年来伴随金融科技的发展,大型银行纷纷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缓解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化解上述所提的矛盾。而中小银行受制于人财物限制,构建自身的大数据中心存在难度,又缺乏其他有效的风险识别手段,因此造成了数据造假现象。
关于被罚的具体详情和后续整改措施,江西南丰农商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罚单主要是针对前几年的情况,具体详情不是很清楚。江西婺源农商行和江西鄱阳农商行方面均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还联系了多家银行,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普惠金融任务压力
为引导银行业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监管在2018年就提出了“两增两控”的目标。“两增”即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
在支持举措下,小微金融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实际上,由于小微企业普遍抵押物不足、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银行对其贷款较为谨慎。再叠加今年疫情的影响,天生底子薄弱的中小银行的资产质量承压。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农商行一季末不良率为4.09%,远高于银行业1.91%的平均水平,由于疫情对不良影响的滞后性,这一数据可能还会继续上升。
在王全月看来,商业银行完成普惠金融任务指标的压力,来自于对风险把控的压力。根据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中的压力测试报告,30家商业银行中有17家未能通过宏观重度压力下的偿付能力测试,而重度压力测试的压力情景仅为GDP同比增速下降至4.15%。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背景下,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把控的压力限制了其完成普惠金融任务。
为了发挥“头雁”效应,监管引导国有大行加大对小微金融的支持力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高于监管此前提及的“不低于30%”的目标。而国有大行强势发展普惠金融领域,是否会对中小银行小微客群造成“挤压效应”?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曾向记者透露,疫情之后,银行的竞争压力特别大,各家银行都开始争抢小微、三农的客户,“我们好多客户都来退件,说其他大行直接和他们联系,能给到的利率更低,这样我们被同业挖走了不少客户”。他还表示,“以前并没感觉到这种竞争,今年以来,可能是在监管的要求下,各家银行都在做小微金融”。
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程瑞认为,小微信贷具备“三无三高”的先天难题。小微企业“无报表”“无信评”“无抵押”,造成小微信贷“高成本”“高风险”“高定价”。而中小银行相对缺乏较强的科技能力、风控能力及批量获客能力,若想解决这些能力,又受到价格限制,陷入两难的局面。
激发中小银行主观能动性
在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中小银行仍是主力军。面对监管硬性指标的压力,如何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外部协同就显得尤为重要。
加大信贷投放的根本在于提升自身经营能力。王全月表示,中小银行如果没有能力构建自身的大数据中心,能否创新出新的技术手段、经营模式,高效地识别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是增强其自发地加大对小微贷款投放力度的关键。
程瑞认为,中小银行在全信贷链条的各环节能力很难面面俱到,同时具备竞争优势,因此需要“将环节打开,把优势聚合”。中小银行可以利用自身资金供应优势,及对当地经济社会的熟悉优势,与增信机构(如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联合贷款机构、金融科技公司、批量获客机构合作,在管理好核心风险的前提下,聚合各方优势为小微提供更好服务,并服务更广泛小微企业。
在服务下沉的过程中,监管也要激发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主观能动性。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从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五个方面综合评价,督促商业银行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在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教授刘澄看来,对于监管而言,除了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重要的政策目标外,还要根据小微经营的实际解决关键问题,比如,可适度放松对中小银行的刚性约束,在担保制度等方面适当给予一些政策扶持等。监管部门也应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进小微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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