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承销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严禁逃废债等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行为,并根据监管实践增加限制结构化发债条款。
“欺诈发行、虚假披露、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打击,从而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深化改革,有助于债券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从而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与此同时,法治建设不断强化,对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也有助于债券市场在深化改革中平稳发展。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显示,去年年初以来截至今年3月1日,有219只债券出现违约(违约事项类型包括本息违约、展期等),违约金额达1952亿元。其中,今年以来,有23只债券违约,违约金额达199亿元。
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进一步完善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推动债券市场市场化、法治化,有助于债券市场更好地开展对外开放以及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从而推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2019年以来,央行、证监会等部门积极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推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机制,实施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不断丰富市场化处置手段。
去年,央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债券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各方的职责与义务,建立健全了受托管理人等投资者保护制度,并加强了监管协调,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
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强调,稳妥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加大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和法治供给,优化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加强统一执法,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我国债券市场改革进一步深化,为债券投资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吸引更多投资人进入债市,为中国债券市场提供了更多流动性。
盘和林建议,我国债券评级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增强评级独立性,促使债券评级更加客观公正,并具备一定的前瞻性,让债券评级机构风险预警机制发挥作用,同时让中介机构承担必要的保证责任,承担必要的信息披露真实性责任。另外,还需要对债务违约企业借新债加以限制。
郭一鸣认为,应该继续建设和完善我国债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投资者也需要不断提升债券投资的法律意识。此外,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还应继续完善各类资金及汇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