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期披露的行政处罚公告显示,ST中昌实控人陈建铭等因操纵自家股票,被罚没3400万元,而上市公司老总还觉得被罚得冤枉,辩称“稳定股价”,请求免于或从轻处罚。本栏认为,他们被罚一点儿不冤枉,而且罚得还有点轻,无论初衷如何,操纵股价就是违法违规,伤害了投资者,就应该重罚,还应该对受损害的投资者给出补偿。
先看这个案例,首先是实际控制人的质押股票有了强平的风险,然后董事长和总经理就想办法“稳定股价”,直接的动机就是阻止股价下跌,避免自己持股被强平,此时如果大股东提出大股东增持,或者董事长、高管增持,再或者让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即便护盘的目的很明显,但毕竟没有违法违规。可是董事长却选择了用101个账户频繁买卖自家股票,这里面就涉及到了几个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二是操纵股价;三是内幕交易。
第一点最直接,而且无可辩驳,101个账户,不可能都是董事长自己的,所以一定存在利用他人账户的问题。
第二点也没有什么疑问,董事长动用101个账户,买卖28亿元,获利1400多万元,要说没有操纵股价,的确很苍白。
第三点可能存在一些疑问,就是董事长买卖自家股票,其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投资者很难认定董事长在买卖股票的时候有没有利用到别人不知道的信息,如果有,那就是内幕交易;如果没有,那就不是。其中的关键问题是,监管机构可能找不到内幕交易的证据,而在成熟股市,这需要董事长自己证明自己没有内幕交易,如果董事长不能自证清白,就会被认定存在内幕交易。
所以本栏说,ST中昌的实际控制人被罚一点儿也不冤枉。董事长喊冤的理由不是自己没有操纵股价,而是说他的动机是为了稳定股价,从法律法规看,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操纵股价的免责条件,同时董事长操纵股价的目的并非为了保护投资者,而是为了防止自己的质押股票被强平。但是在董事长操纵股价的同时,势必会造成部分投资者追高买入,其后股价下跌时,投资者将会因此承受损失,董事长的维护股价行为,并不能真的阻止股价下跌,只是改变了股价下跌的轨迹,但在这过程中,部分投资者将会因此受损,本栏认为,自认为承受损失的投资者,或许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董事长赔偿自己的损失,毕竟证监会已经给出了处罚决定,这就是索赔的依据。
本栏还想提醒投资者,对于业绩不好的ST类股票,如果不是真的确认它的经营业绩出现巨大改变,还是不要参与其中的投机行为,毕竟大资金操纵股价的做法很容易让参与者受损,投资者与庄家博弈的胜算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