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体育中心在转供电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6月18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8万元。
据了解,天河体育中心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用电类别属于一般工商业用电1-10千伏,采取单一制电价模式结算,同时也为转供区域内终端用户设立分表,根据本月和上月读数差额计算用电量,按月收取电费及损耗费。天河体育中心除日常用电外,也为天河体育中心平面范围内的广州市体育局及其下属单位、场馆,以及场内经营租户转供电,并收取区域内终端用户的电费。
2020年12月2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到广州天河体育中心进行检查。发现天河体育中心涉嫌在转供电环节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2020年12月3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河体育中心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已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的“降低工商业电价”的一系列通知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降低的幅度对用电降价,但是天河体育中心在享受电费降价政策的同时,没将应传导的降电价红利传导给终端用户,不执行政府定价。
“电价中加收费用、电费中加收电费”属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所指的应当清理规范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天河体育中心却仍然采取这种不合理加价行为,在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没有按规定优惠电价及在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向广州市体育局等38个终端用户共计多收取费用779047.60元。
调查中还发现,在2020年2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天河体育中心没有落实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的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推迟执行政府定价,在享受防疫期间“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降费政策的同时,没有将应传导的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仍按照2019年目录销售电价水平原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调查结束后,5月18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向天河体育中心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将对其行政处罚的事由、理由、内容及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天河体育中心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执法人员认为,天河体育中心违反《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的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6月18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天河体育中心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天河体育中心立即改正转供电环节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并对逾期未退还的2838.76元予以没收,罚款779047.60元,罚没合计共781886.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