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文件,部署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市医保局第一时间积极响应,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参保人员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通知》明确,自今年5月31日起,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鉴于当前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暂未修订,且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暂未调整的特殊情况,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相关医疗费用,可在依法依规取得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销,生育津贴按规定补支付。
据了解,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生育保险制度,及时、足额给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记者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