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活动将更加规范。近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出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管理规定(暂行)》,对技术调查官的选聘、管理、考核等进行规范。
这一管理规定是根据专利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技术调查官的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实际制定。
规定明确,武汉市及各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技术调查官根据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指派,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技术调查官属于行政裁决辅助人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
按照规定,技术调查官可以从开展专利审查或预审工作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中遴选。技术调查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及定向邀请的方式产生。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定向邀请,案件涉及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可紧急定向邀请符合优先条件的相关领域专家入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确定人选后,予以公示。
据悉,技术调查官库的管理遵循依法、诚信、公益、信息化、动态化等原则,同时实施动态管理。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违反行政裁决相关规定,严重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一年内无故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安排次数达三次以上等行为,将取消技术调查官资格,从技术调查官库中清退,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