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慈善条例》开始施行,将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指导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慈善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给予表彰;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北慈善奖”;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湖北慈善周”。

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慈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慈善组织数量不断增加,慈善规模不断扩大,慈善文化深入人心,人人参与慈善的社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条例》的施行将为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系统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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