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该《条例》是我省首部涉及养老服务的实体性地方法规,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队伍、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十一章、六十四条。
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该市60岁以上人口达到125.66万,占比21.36%,已经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农村老年人口占比大、医养结合步伐不快、养老服务队伍整体水平较低是面临的主要问题。对此,《条例》设置了农村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队伍三章,规定要构建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发展相均衡的养老服务体系,设置了鼓励互助性服务设施建设、制定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等条款。
针对农村养老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条例》提出,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加快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转型升级,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农村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帮扶方式,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以区域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互助性养老服务建设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针对不同层次养老机构需求,《条例》规定,政府主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在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偿托养服务。以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协议,在保障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满足中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兴办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记者 金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