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正在修订《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拟扩大困境儿童保障范围、调整补贴标准、优化补贴发放程序,目前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困境儿童:(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三)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

征求意见稿补充增加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失联的情形,将“弃养”的类型删除,进一步扩大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重病的概念,重病指国家、广东省以及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大病病种。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补贴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按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发放。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按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70%或者5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按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60%或者4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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