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水务局印发《深圳市水文管理办法》,向水文工作规范化、系统化迈出坚实一步。
未来,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及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工作都将“有规可依”。
《办法》指出,深圳要加强和规范全市的水文站点建设和水文测报工作,使全市水文站网的规划和调整、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情信息发布、水文资料收集、整汇编等工作有序和规范开展,以满足各行各业对水文工作的要求;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对水文事业的支持,建立起主次搭配、职责分明、覆盖全面、功能合理、配置科学的水文监测体系,提高水文在水旱灾害预测预报、水文分析计算等方面的水平和水文资料共享方面的便利性,进一步增强水文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大水文设施设备和测验环境的保护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文的认识和保护水文设施设备的意识,优化水文测验环境。
针对极端天气引发的应急情况,《办法》要求水文监测单位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实时水情、雨情、旱情信息及水文情报预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统一向社会发布。水文监测单位要加强江河湖库、地下水的水量和水质的动态监测,以及饮用水水源地、行政区交界断面及河口风暴潮、城市内涝的实时监测,为防汛防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
(记者 袁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