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广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可同时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具体情况,今年1月起,广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81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243元/人/月,未来,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动态调整,根据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调整补贴标准方案。

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按省级基础标准执行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体来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离休老干部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择高享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以经济状况为标准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和目的不一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重复享受。

《办法》也规定了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或仅享受其中一项补贴的情况,例如,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应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享受(不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中对失能老年人的失能情形给予特别照顾的,其特别照顾部分应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享受(不同时享受)。

《办法》提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按省级基础标准执行。市民政部门、市残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残疾人生活保障、护理需求,统筹考虑本市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和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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