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扰民,需规范审批管理且合理控制。昨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武汉市夜间建筑施工许可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正在进行民意征集。根据意见稿内容,申请单位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材料,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需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夜间进行施工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向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该负责人举例称,“包括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浇捣施工、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施工、关系工程桩基质量的钻孔灌注桩钻孔施工,以及特殊需要情况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和军事、保密设施因特殊需要的施工,还包括市级及以上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因特殊需要的施工等。”

记者了解到,意见稿对夜间施工审批流程方面也有规定。申请单位办理审批事项,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后,各区行政审批部门应立即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书面受理;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发补正材料通知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该负责人提醒,施工单位同一工地连续夜间施工不得超过3天,连续两次取得许可的夜间施工之间应有24小时以上的间隔;同一工地夜间施工当月累计不得超过12天。因公共利益需要且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市级及以上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可适当延长许可时间,但必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审批部门可根据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建议,对长期噪声严重扰民的建筑工地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管理。取得夜间施工许可的施工单位,应提前1天在施工铭牌中的告示栏和周边主要居民点等区域公告附近居民。

(记者 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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