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内,每年享受10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5日的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条例》还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再婚夫妇再婚后可以生育3个子女。

据悉,我省本次修改,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做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修改,并补充细化我省行之有效的配套支持措施,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

(记者 严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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