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是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

近年来,深圳市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2016-2020年,已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组织并公布了5238家次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但是存在参评范围窄、指标复杂、评价周期长等问题,评价体系亟待完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重要部署以及《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规范深圳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2020年底,深圳市编制并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成为广东省唯一制定市级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城市。

深圳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呈现四大亮点

据市生态环境局介绍,该局依《办法(试行)》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逐步纳入评价,拓宽评价范围,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评价方式由原来的“一年一评”改为“季度动态评价”,更及时体现企业的最新环境信用状况,促进企业及时完成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提高企业主动守法内生动力。深圳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主要呈现以下四大亮点:

一是拓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参评企业范围,由原来的重点排污单位,逐步扩大至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2020年全国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因此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逐步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基本能覆盖我市主要行业企业,并鼓励未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自愿参加环境信用评价,进一步丰富扩大评价范围,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是完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内容,实现全面评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分为扣分指标、加分指标。扣分指标包括环境行政执法、环境管理两大方面,涵盖行政处罚、突发环境事件、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10项具体指标。加分指标包括自愿进一步减排、资源清洁生产、构建绿色供应链、非重点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并联网、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认证等9大自愿良好环境行为方面。较为全面的评价指标增强了企业环境意识,激励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工作。

三是实现系统自动动态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方式由传统人工评价升级为系统自动化评价,有效提升了环境信用评价效能,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减轻企业评价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

四是完成信用评价改革,实现全市统一评价。过去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由省级部门开展,其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则由深圳市主管部门负责,造成评价标准、方法、程序不统一等问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将“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权”委托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办法》(试行)统一负责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现全市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方法、程序的统一。

组织开展今年首次环境信用评价

2021年第二季度,市生态环境局依托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组织710家企业开展了2021年第一次环境信用评价,其中:22家环保诚信企业(绿牌)、647家环保良好企业(蓝牌)、18家环保警示企业(黄牌)、1家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不参评(含搬迁、关停等不符合参评条件)22家。

据了解,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了2021年第二次参评名单,并即将开展2021年第二次评价工作。

据了解,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创新,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探索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深圳模式”。

首先,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四级。对环保诚信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优先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优先安排专项资金、授予有关荣誉称号等激励性措施;对环保警示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暂停生态环境领域评奖评优资格等约束性措施;对环保不良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暂停专项资金补助、暂停授予荣誉称号等惩戒性措施。完善并实现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其次,开展生态环境“信用+执法监管”。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信用+执法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根据企业环境信用分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对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红牌、黄牌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特殊监管对象,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绿牌的,作为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象的参考。对特殊监管对象、正面清单对象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最后,评价结果公开共享,实现多领域联合奖惩。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开,并及时推送同级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公安局、财政局、水务局、税务局、深圳海关、人行深圳中支和深圳银保监局等10个部门及“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领域开展联合奖惩,构建起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据市生态环境局介绍,在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方面,未来将结合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评价系统,推动建立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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