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东西湖区信诚达公寓的业主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物业为缓解小区停车矛盾,对一处花园绿地进行了改造,移栽了部分树木,并清出一片空地,准备施划停车位。然而,此举遭到了部分小区业主的反对,认为物业是在毁绿建停车位。

一边是停车需求,一边是小区绿地维护,该如何抉择?很多老小区都面临这一难题。近日,长江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探访。

■绿地建停车位遭投诉

物业称“委屈”

市民王女士家住径河街信诚达公寓,她家楼前有一处绿地。11月下旬,小区物业组织人手对绿地上的树木挖掘迁移,准备用作停车位。“本就没多少绿化,再毁绿小区就成了停车场。”王女士认为,物业此举破坏了小区环境,侵犯了业主权益。

11月30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一块100多平方米的水泥地面刚完成硬化,能停放10余辆汽车,一侧还遗留有一处绿地,新栽种了灌木和乔木。

对于该问题,小区居民也有不同意见。业主龚先生称,绿化带的树木长势不好,还总有车停在绿化带、道路上,乱停车还曾堵住过救护车。“改造后能多停几辆车,看上去也规整许多。”

“300多住户有100多台车,但只有80个停车位。”信诚达工业园物业负责人称,小区是工业园配建的员工公寓式住宅,配套设施远低于商品房小区。目前园区车辆日渐增多,居民见缝插针停车,时常堵塞消防通道。一些新能源车车主飞线或在楼下安装充电桩,也存在安全隐患,常有业主投诉。为缓解这一矛盾,物业征求部分业主意见后,对绿地进行改造,拟增加14个车位,安装5个新能源充电桩。

“都是为了小区好,被投诉很委屈。”该负责人称,这次整改,园区投入了5万元。而小区停车费每月70元,新增14个车位,要5年才能收回成本。另外,虽然占用了部分绿地,但并没有损毁树木。改造时,选种了便于存活的树种,现有树木重新布局,还增设了健身器材。

■社区筹建电动车棚

业主投诉后停工

江汉区香缇美景小区已建成15年,有3000多户居民。11月初,该小区准备在4号楼前方的绿地上建设一个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此举遭到了部分居民反对。

30日下午,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居民楼之间大片的绿化地,树木生长得郁郁葱葱。在4号楼前方的绿化带,挖开了两个长方形的口子,但现场无人施工。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此处是常远里社区筹措资金准备为居民修建停车棚的,有居民提出反对意见后,暂时停工。

常远里社区负责人介绍,香缇美景小区原有的车棚难以满足停车需求。近几年,社区、业委会、物业三方联动,已经在小区内新建了3个车棚,但目前仍有三四百辆电动车存在停车缺口。现今电动车严禁上楼,为缓解居民停车需求,社区筹措资金,拟在4、5、9、10号楼中间的绿化带新建一个能停放80辆车的车棚,供周边4栋楼的居民停车充电。

“建设前征求了居民意见,4栋楼共有394户居民,其中288户参加投票,有251户同意。”该负责人表示,对投票结果进行公示后,还是有少数居民认为车棚选址毁绿,不同意开工,建设车棚的事情只能暂时搁置。“我们也不想占用绿地,但另一边涉及的是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民法典:

绿化怎么用业主说了算

江岸区黄浦雅苑被列入了老旧小区绿化改造提升工程,该工程办理有相应手续。改造中,该小区7号楼后方绿化带铺上了植草砖,有居民质疑这是毁绿建车位。

11月30日下午,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前期铺设的植草砖已全部拆除,重新栽种了草地。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改造曾进行公示,多数业主都赞成,但最终还是因业主反对被叫停。

记者采访发现,停车棚、车位是一些业主热切期盼的,但社区、业委会等花费力气筹备后,又被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叫停”。不少居民认为,如必须占用绿地,应该通过正常的行政审批途径,办理相关手续。

对此,市园林和林业局行政审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占用绿地,占地项目要有合法来源,再到所在区行政审批部门进行申请。

但记者向多个区政务服务中心园林窗口咨询发现,目前关于小区绿化的审批事项,也是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只能审批因安全隐患移栽、修剪树木等事项,不能对占用绿地进行审批。

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根据武汉市绿化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小区绿地不能挪作他用。执法人员接到毁绿投诉后,会依规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占用小区绿地修建停车棚,类似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属于居民自治行为,应由居民自主决议,不需要行政审批。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从法律适用角度讲,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如《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与民法典有冲突,应适用民法典。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内的绿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改变小区共有绿地的用途,首先,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其次,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陈亮律师表示,如果按照民法典规定的议事规则进行投票,程序合法,形成有效的决议后,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也不能阻拦,否则就造成“妨害”,其他业主可通过民事诉讼申请“排除妨害”。但绿化对于小区同样非常重要,如非必要应尽量避免占用绿化,确实要占用也可以考虑在其他区域补种绿化。

(记者 孙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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