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增城区获悉,该区近日发布了《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实施意见(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修订)》)。《实施意见(修订)》强调,符合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增城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单个企业(项目)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本政策项下所有奖励事项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据悉,《实施意见(修订)》旨在进一步扩大奖励范围,体现公平合规,激励外商投资者加快出资,推动增城区利用外资可持续发展。增城“外资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利用外资产业项目合同外资转化、加大利用外资经营贡献奖励、加大利用外资高管人才奖励、加强外商投资项目用地保障、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和转型发展、支持外资参与研发创新、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公平竞争、提升外商投资服务质量、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营商环境和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人才服务水平。
以支持利用外资产业项目合同外资转化为例,增城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重要基础设施领域,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对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此外,对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的,按其当年对增城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对增城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首次超过500万元的,区财政按企业对增城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记者 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