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河湖保护治理,整治水域治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水域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河湖治安环境,日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协同推进河湖保护治理,为打造深圳平安水域提供坚强保障。
据了解,光明区现有重要河道1条,水库湖泊15座,其中大型水库1个,山塘、小微水体397条。建立河湖警长制后,光明警方将全面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违法犯罪,保障河湖治安秩序。
为推动完善河湖治理体系建设,光明公安建立三级“河湖警长”。其中,区级河湖警长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街道级河湖警长由各派出所主要领导担任。
河湖警长制建立后,在打击涉水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光明警方统筹各派出所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采沙、走私、破坏河道堤防等水利设施以及涉水黑恶等违法犯罪,依法办理涉水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同时,构建水域治安防控网络,做好辖区涉水基础信息录入及动态研判,及时掌握涉水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排查化解涉水矛盾纠纷。在此过程中,光明警方将结合“数字政府”“智慧警务”建设,强化与其他涉水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智慧水域治安防控体系。
(记者 曾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