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机动车、电动车不得进校

《条例》规定,未经学校同意,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校园。允许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的学校应当合理确定准许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时间、限速、路线和停车、装卸货区域等,并设置明显标志和减速带,保障校园内交通安全。

在校车安全管理上,《条例》强调,校车应当统一安装实时监控车辆机械性能、电气性能、行驶路线、行驶速度以及车载人员等的装置,并与全市统一的校车动态信息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车况、偏航实时预警。监控记录保存时限不少于三十日;涉及安全事故的,监控记录保存时限不少于三年。

学校应当将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校车的发车和到达各接送站点的运行信息告知学生监护人。

不再对校园开闭时间作硬性规定

在学生入校离校规定上,《条例》明确学校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的规定合理确定校门开放、关闭时间,并向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到校或者推迟离校的,学生监护人应当提前通知学校,学校应当允许学生入校或者留校,但下列情形除外: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期间以及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其他假期;学校主管部门作出禁止学生入校或者离校的卫生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例》细化要求,幼儿和一、二年级小学生出入校园,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与学校交接;三年级及以上小学生、中学生在非放学时间出校园,应当持学校签署的放行条;学生未按要求正常到校、非正常缺勤、擅自离校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于课外托管安全,《条例》规定开展课后托管或者假期集中托管的学校应当指派专人依照本《条例》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参与托管的学生、教职工应当遵从校方管理,切实保障安全。学校引入校外机构进入校园提供托管等服务的,应当与校外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重点区域视频专人监看实现一键式报警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学生生活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防部门应当协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学校履行保障消防安全的义务,协助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学校应在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和值班室、门卫室、校门口、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实验室、室内外体育场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安排专人监看,保障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依照规定保存和使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

《条例》强调,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将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分别接入视频监控平台、报警平台。学校应当安装与110接警平台联网的一键式报警装置。

在学校门卫制度上,《条例》要求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门卫值班室。此外,学校应制定并实行门卫制度,安排保安员二十四小时值守。上放学期间,安排至少两名保安员在学校门口执勤。保安员可以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对外来人员和物品进行出入校登记。

招录教职工时应查询是否有不得录用情形

对于教职工从业禁止,《条例》规定,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在招录教职工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招录对象是否具有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录用的情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供上述查询服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学校在职人员具有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录用的情形,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经告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发现在职人员具有上述情形的,学校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及时解聘。

同时,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发现拟聘人员或者在职教职工存在国家规定的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的,应当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相应岗位要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安排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将相关结论作为是否聘用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解聘的依据。

突发事件学校应在15分钟内报告

《条例》规定,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保护事发现场,保全相关证据;造成人身伤害的,及时采取送医等措施救治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并通知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告知事件进展情况,指引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依法维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此外,学校应当在事发后十五分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电话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书面报告。

《条例》还提到,学校应当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制度。鼓励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学校应配备AED等急救器材并进行培训

学生万一在校内突发疾病,得到及时的救治十分必要。《条例》为此规定了学校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器材、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急救技能培训、聚集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等义务。

按照《条例》,学校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器材,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学校医务人员、卫生保健人员、教师进行心肺复苏、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等急救技能培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员工和学生进行上述培训。

学校举办运动会等聚集性活动时,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或者具有急救技能证书的教职工,以及必要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设备。

在学校卫生保障上,《条例》禁止未成年学生私自携带药品进入学校,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在校内使用自带药品的,监护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校。

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条例》要求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告知学校;学校教职工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的,应当给予关注和照顾,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

鼓励举报学生欺凌线索并提供心理援助

学生欺凌事件严重威胁校园安全,为解决欺凌事件“发现难”,《条例》要求学校应当鼓励受害者、目击者、知情者举报学生欺凌线索,并采取措施保护相关学生的隐私以及在校人身安全。

按《条例》,学校应当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制度,并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德育主任、安全主任、教职工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中学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有学生代表。学生欺凌受害者需要心理疏导的,学校应当提供心理咨询或者辅导。

在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工作机制上,《条例》要求,学校可以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警方

中小学已配专业保安13933名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丹羊)怎样共筑校园安全防线?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在推进“护园护校”专项行动方面,广州警方强力开展无证保安、校车的整治,优化护学岗警务运作,组织开展全市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目前,全市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安装到位并改造接入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的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同时,已在中小学校建立最小应急单元4401个,配备专业保安13933名。

今年秋季开学前,广州警方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利用暑假时间,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全面安全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改,推进学校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档升级。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警方督促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利用空窗期抓紧整改,共排查整改安全隐患70个,清理无证保安员449名,推进校园安全隐患清零。

在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方面,广州警方定期梳理、整治学校周边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以今年秋季开学为例,数据显示,开学前,广州警方共计清查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商铺、游戏游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酒吧、桑拿按摩场所、旅业、时租日租出租屋、网吧等场所3486间次。

学校门口设置了临时停车区,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的汽车限时停靠,两轮车停车区则为家长接送孩子提供了安全的上下车区域……今年9月开学后,在增城区新塘镇甘泉小学,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有了看得见的变化。同时,茅山大道甘泉小学路口信号灯配时也为上下学高峰期设置了特殊预案,优先离校车辆通行,保障了学校路段的交通畅顺。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0年5月起,广州交警联合市教育部门创新推出“一车一码”监管措施,市民群众可扫描每辆校车上配备的二维码,查询检查校车信息。截至目前,累计发现并处理校车违法69宗,包括涉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对42家校车企业、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向14家单位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对10家涉事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校方

大部分中小学设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晓星、林欣潼)校园安全牵动着全社会的心。昨日,《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获表决通过,记者从市教育部门和各所学校了解到,《条例》提及的相关内容,广州已有部署。

在课后服务方面,广州已实现服务时间达标,即周一到周五每天至少2个学时,所有学校覆盖有需求学生、所有区落实经费保障5个全覆盖。截至11月30日,参加课后服务学生人数110.96万,占应开展课后服务学生总数84.2%,其中参加午休托管学生人数83.66万。记者从部分小学了解到,目前学校的开、闭门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会综合考虑到老师们、家长们的上下班时间和学生的安全。如黄埔区新港小学每天早上7时开门,晚上7时关门,遇到7时前到校的学生,保安允许其进入学校。值日行政老师每天值班到19时,如家长19时后还未能接孩子的,值日行政老师会陪学生到家长来接为止。

记者从广州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广州市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配备列入广州市年度十大民生实事,制定出台《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行动计划(2021-2023)》,整体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截至8月31日,全市550所1000人以上的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100%配备了专职心理教师。

在校园欺凌防治方面,大部分中小学都会定期邀请法治副校长、法律专业人员进校园开展讲座,普及法律知识,也按照教育部等十一部门此前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通知,设有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据广外附设番禺外国语学校副校长潘李南介绍,该校设有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若有欺凌情况发生,会按照机制及时干预。班主任、科任老师、专职心理老师等主要在校内做好预防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行为规范,营造良好校园氛围。据了解,该校每周都有心理课,每个班级还设有一名心理委员,经过培训后,协助心理老师观察同学们的人际关系和情绪变化,并及时反馈。

(记者 魏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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