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随地排泄、夜间在小区内吠叫、放任犬只踩踏公共草地……自去年《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这些曾屡禁不绝的不文明现象,得到有效改善。

“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得到普遍提升。”市公安局水陆公交分局民警易华常年在滨江公园值班、备勤,亲身感受到养犬行为的变化。行走在滨江公园,随处可见文明养犬宣传提示,不时听到小喇叭播报“温馨提醒”,“红马甲”志愿者不间断提醒,由公安、滨江管理处、城管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身穿制服、手握抄网,不定期沿江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眼在看、耳在听、心在记。久而久之,文明养犬,在市民心中形成定式,共建美好文明城市,收获了不俗效果。

12月20日上午,万寿桥派出所教导员姚爱武开车沿十三码头、万达广场、北山坡、港窑路巡查,民警胡玲珑坐在副驾驶,紧盯路面。

让两名民警欣慰的是,这次巡查仅发现一起遛狗不牵绳行为,两人当即下车,叫停了遛狗女子。“跟着我跑出门,一时忘了带绳子。”面对批评与建议,女子瞬间红脸,连连承认错误,当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教育为主,处罚不是目的,相信她以后不会再疏忽大意。”目送女子抱着狗离开,姚爱武深有感触。几年前,该所时常接到犬只伤人、犬声扰民等警情,自去年以来,辖区涉犬警情逐月下降,直至连续数月清零,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大幅提升。

“得益于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姚爱武认为,只有养犬者按规则行事,不忘公共利益,不忘社会责任,才能避免养犬权利与公共安全之间产生冲突。

记者从宜昌市公安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0368只犬已登记注册,其中,1.9万余只已申请办证。《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历经宣传发动、集中登记、专项整治、常态巩固四个阶段。其间,对群众仍反映强烈的犬患问题查缺补漏,固化措施,逐渐形成常态长效的养犬管理工作机制,市民养犬行为文明规范、犬患问题基本解决。

养犬绝不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私事,而是事关城市文明、事关社会和谐的大事,要像提倡“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一样,提倡文明养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呼吁,文明养犬工作牵头责任部门是公安机关,行政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他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履职尽责,一同向不文明养狗行为说不,让文明城市多一分暖意。

(记者 王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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