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昨天公布新制订的《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对标国家标准,落实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提升人民群众福祉。《实施标准》统筹考虑市民群众需求和财力可负担水平,从“幼有所育、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等9个方面,明确95个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简单地说,基本公共服务重在雪中送炭,核心是通过政府兜底,保障最基本的民生需求,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和均等享有。
上海于2017年制订发布了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在全国率先探索以清单化和标准化为特色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和制度,之后几年《项目清单》进行过三次动态调整。通过探索,上海更加明确了各级政府“保基本”的责任任务,推动应保尽保和均等化落实。对市民而言,清单化的做法也让他们能一站式全面了解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今年上半年,作为我国民生保障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首次出台,明确了现阶段各级政府必须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为对标国家要求,落实国家标准,贯彻“以标准促均等化”理念,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实施标准》。
据市发展改革委介绍,新制订发布的《实施标准》包括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个方面、95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
根据《实施标准》,国家已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在本市已实现“应纳尽纳”,其中新纳入的服务有4项,包括“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疾病应急救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它们是国家标准的新增项目,本市相应增加,但由于这些事项在本市均已实施,因此并不涉及新增投入。
结合本市实际,根据已出台政策,上海此次还在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对部分服务项目的标准、内容、对象等作了调整。比如,每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从不低于1100元增至120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标准,由补足至每月人均生活费1240元增至1330元;“残疾人养护服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等服务”的内容; “无障碍服务”的服务内容和对象,对照国家标准拓展到“为本市户籍低保、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按标准予以补贴”。
此外,《实施标准》还保留了一些上海特色的服务项目,比如婚前医学检查、120院前急救、社区居家照护服务等。这些项目均由地方财政负担,可以做到持续稳定供给。
市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围绕存在保障服务短板的部分群体,以及“五个新城”“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加大政策供给和资源配置的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同时,将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推动资源下沉和共建共享,打造一批示范性街镇,让基本公共服务向市民家门口延伸。
(记者 张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