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期发布《深圳市沙滩资源保护管理办法》《深圳市海域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沙滩分类名录》等文件。根据分类名录,全市共有50个自然沙滩,全部位于盐田区和大鹏新区。具体来说,浴场型沙滩10个,休憩型沙滩12个和管控型沙滩28个。

上述《办法》将沙滩分为浴场型沙滩、休憩型沙滩和管控型沙滩三类:浴场型沙滩,是指可用作海水浴场并可适当兼容观光休憩、海上活动等公共服务的沙滩;休憩型沙滩,是指可开展观光休憩等非浴场类公共服务活动的沙滩;管控型沙滩,是指实施有条件管控,不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沙滩。

根据《办法》,基于沙滩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功能属性,对各类沙滩的海域使用权办理、管理单位确定、管理规范等方面给予了明确。其中,浴场型沙滩和休憩型沙滩需要办理海域使用权,管控型沙滩可不确权。

《办法》中明确提到,海水浴场应当对外公共开放,管理单位对海水浴场收取门票的,按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休憩型沙滩应当对外免费公共开放并不得收取门票;管控型沙滩未封闭部分及未依法禁止进入的区域,可以穿越但不得提供公共服务并收费。

(记者 苑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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