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引》,强调公检法办案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指引》共8部分37条,从案件管辖,犯罪行为、主观要件、犯罪数额的认定,以及涉案财物处置、证据收集与审查等方面对全省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

《指引》要求,对于犯罪集团、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依法从严惩处。

《指引》明确,对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实施全链条精准打击。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还实施了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身份证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行为的,均依法予以严惩;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类帮助的上下游产业链,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指引》规定要综合全案主客观证据。对有证据证明银行账户或第三方账户是专门用于接收、流转犯罪所得的,相关资金均计入犯罪数额,用于退赔被害人或没收上缴国库。追缴的涉案财物不足全额退赔被害人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责令在案被告人按一定比例足额退赔。

(记者 姚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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