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记者从《意见稿》获悉,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承购人的产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按总价的相应比例购买产权,并按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流程办理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在房价上涨较快镇街(园区)
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
记者从《意见稿》了解到,东莞共有产权住房采用政府组织集中建设;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供应对象”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通过“限房价、控地价、定品质、定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房等;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的住房等七种方式筹集建设。
在选址方面,《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选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需求分布,优先安排在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善、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
另外,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东莞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在充分调查摸底的情况下确定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需求,报市自然资源局编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纳入地方年度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不占用地方年度用地指标;要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保足额保障和优先供应。人口流入集中、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较快的镇街(园区)应当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
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承购人产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意见稿》还称,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鼓励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供应对象”“限房价、控地价、定品质、定配建”等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选择建设单位。实行“定配建(共有产权住房)”出让的住宅用地,配建部分对应的地价应在土地出让金总额中扣减。
在户型与交付标准方面,《意见稿》要求,共有产权住房应当坚持“节能、绿色、环保”的原则。户型设计应紧凑实用,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不低于80%(具体配置比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各镇街(园区)刚性需求确定)。由镇街(园区)结合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具体地块项目建筑户型和建筑面积标准。应积极采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和工艺,全部精装修交付,装修交付标准按照东莞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装修交付标准执行。
《意见稿》还对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和产权比例进行了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供应对象”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住宅用地出让文件的限定销售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销售价格由接收单位(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综合考虑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同一楼盘的备案价格以及保障性住房等因素提出评估价格,由住建部门按程序审定。
另外,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代持机构)与承购人按份共有。承购人的产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具体项目的个人产权比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可适当提高),按总价的相应比例购买产权,并按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流程办理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记者 黄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