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于近日正式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港航资助细则》)和《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部分资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绿色港航资助细则》)。据其内容,除港口企业集装箱吞吐量资助项目外,深圳每年还将总计安排上限2.63亿元资助深圳港航业发展。细则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底。

《港航资助细则》明确了深圳港航业领域的资助对象、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其中资助对象分为三大类共六大项,包括港口类:港口企业集装箱吞吐量资助项目、海铁联运资助项目、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航运类:船籍港资助项目;邮轮客运类:邮轮运营资助项目、国内客运资助项目。港航业领域年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1亿元(不包括港口企业集装箱吞吐量资助项目)。

《绿色港航资助细则》明确了深圳绿色港航资助资金的资助项目、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可获得资助的共有12个项目: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资助、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资助、港口岸电设施供电需量费资助、岸电测试费资助、岸电电价资助、岸电设施维护费资助、船舶岸电使用资助、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资助、船舶尾气净化设施资助、电动堆高机资助、清洁能源动力拖车资助、低硫燃油使用资助。年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300万元。

(记者 肖晗)

标签: 港航业 资助 港航业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