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2月印发实施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于2022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
《准则》细化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内容,让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有依据可询、有规范可依、有形式可查。
据介绍,2021年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提出企业应当披露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相关环境信息。
记者了解到,《准则》分为四章,共三十一条,规定了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的编制要求。
年度报告规定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关键环境信息提要,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应当披露的具体内容。
临时报告则规定了企业应披露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新获得、变更、撤销信息,受到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等。此外,《准则》还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使用的语言、表述应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
(记者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