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拟先行先试,在全市率先探索通过“三规”简易处理方式补足城市更新项目合法用地不足的新路径,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日前举行的坪山区高质量推动城市建设工作大会上,副区长金良富解读了《坪山区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高质量推动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透露坪山区将从加强规划统筹引领、优化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提高更新审查审批效率、科学统筹规划公共配套设施、加强组织领导5个方面发力,力争3年内推动12个统筹片区内70个更新项目的实施,完成580公顷更新计划审批和120公顷更新项目供地,推动实施总面积近10平方公里的“7+11”土地整备项目,释放5个平方公里级的产业空间。加快推进燕子湖等“1+7”重点片区规划建设,争取两年全面启动、5年初见成效、10年基本建成。

城市更新目前已成为深圳存量土地供应的主要方式之一。作为深圳最年轻的行政区之一,坪山区一直被深圳赋予探索实施土地开发创新模式的任务。作为城市更新关键指引,《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指出,城市更新项目的合法用地比例原则要求不低于60%,而位于探索实施土地开发创新模式的坪山中心区范围的,其拆除范围内合法用地比例应当不低于50%。2018年,坪山中心区扩容方案已获得原则性通过,坪山中心区不仅是深圳市重点区域之一,还从4.68平方公里扩容到24.08平方公里,定位为“深圳都市圈东部创新中心与商务中心”。

如何能在更大范围内推动解决城市更新项目合法用地不足的问题,《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多手段解决,对覆盖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建成区,通过调整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后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方式,解决项目合法用地比例不足问题,并在全市率先探索通过“三规”简易处理方式补足城市更新项目合法用地不足。

同时,对上级正酝酿出台的已出让低效工业用地连片升级改造、综合功能整备区等政策进行先行先试,着力解决一批征地拆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盘活一批低效国有已出让土地。

(记者 张妍 刘育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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