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三大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建设,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具有浙江特色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基本形成,各类科技创新基金规模达到万亿元以上,撬动年度全社会研发投入3200亿元以上,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高地,为浙江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科技创新基金主要包括政府科技创新基金、科技公益基金、科技私募基金、重大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基金4类,重点投资对象为“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等重点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牵头设立科技公益基金;科技公益基金会经各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确认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经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在遵循市场化运作的机制下,政府科技创新基金加大与受科技公益基金会委托投资的机构合作力度,按《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利益让渡。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出台奖励补助措施,促进辖区私募基金投向科技创新;引导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与创业种子基金,扶持创新创业,支持初创企业。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合作,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

《意见》还提出,鼓励各类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和重点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发起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各级政府产业基金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创新平台做大做强;省产业基金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自主发起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子基金,累计出资额不超过6亿元,对单支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

根据《意见》,浙江将淡化投资周期内经济效益评价。根据科技创新规律,对项目给予更大的风险容忍度。

(记者 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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