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未经验证清单和实体清单相比较为缓和,且被列入UVL的企业有从名单中被移除的可能。但考虑到移除程序耗时之久、所需时间暂不确定,对于企业声誉、当前交易乃至股价等容易造成较大冲击,故需要中国企业尽早行动,开展移除程序。

据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欢介绍,依历年被列入UVL和被移除的统计,2014-2022年,全球被列入UVL的实体总数为239家,其中成功实现移除的实体数量为65家。具体就中国实体而言,被列入UVL的中国实体总数为157家,成功实现移除的实体有51家。此轮名单增加后,共有106家中国实体被列入UVL。

在移除应对时,企业可及时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以提供解决方案及策略支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联系BIS以确认被列入原因、基于列入原因进行相关资料准备、按照规定向BIS提出移除申请等工作;对内则需要对核查做好公司内部的审计、材料核对、回复问题等内容的准备。

根据EAR的规定,被列入UVL实体必须以书面形式向BIS发送移出名单请求,包括其原因和验证真实性的信息,即未经验证名单上所列人员作为最终用户、收货人或出口、再出口和转让(国内)受EAR管制的物品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通过传真或邮件形式发送给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执法分析办公室。负责出口执法的助理副部长将审查此类请求,并根据对名单所列人员作为受EAR管制的出口、再出口和转让(国内)一方真实性的评估,作出决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方。如BIS通过调查,核实UVL实体的真实情况,确认其确实为“善意”后,会将该实体移出UVL。

UVL所涉交易用途等真实性的核验需要首先与当事方所在国政府协调。中国商务部作为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国际合作机关,如出口国政府美国BIS提出需进行许可前最终用户访问或到货后最终用户访问要求,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应立即向中国商务部报告。

“上述决定将是BIS对该请求的最终行动。即如果此请求无法通过,企业无法进行申诉,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中伦律师事务所顾问贾申表示,BIS主要通过实地核实或其他替代验证措施来核实所列实体的正式情况,如在疫情期间BIS无法实地核查,企业也可以提出由出口商代表BIS进行验证,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BIS。

“根据以往我们的相关项目经验,在UVL名单移除中,BIS可能会不止一次追加要求移除申请者提供相应文件资料,有时要求的文件资料范围可能远远超过申请移除所需。”北京大成总部高级合伙人蔡开明提示,在相关案件中,BIS也往往面临来自美国社会各界的压力,这就使得相关移除工作面临更多困难,需要综合采取申请移除、政府和社会公关等在内的综合应对举措。同时,在当前中国数据安全相关制度日益严格的大环境下,中国申请者还需要做好相应数据合规工作,在向BIS传输相关信息数据前与相关国内监管机构提前进行沟通获得其许可,并在信息传输过程中采取一定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记者 汤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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