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运动员的学籍和学分管理、伤退、离队与退学管理及管理主体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要求,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需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编入各体育专项运动队,学籍应纳入所在学校学籍系统统一管理,体育主管部门负责运动员的训练与竞赛。同时,高水平运动员基本学制与普通学生相同,在校修业年限不得超过本专业学校规定的最大年限。
同时,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离队。因急性创伤或急性疾病,暂时中止训练或竞赛,确有必要休养的,由本人凭专科医生的诊断证明,向其所在代表队书面提出暂时离队申请,且须说明暂时离队的期限。
在奖励和处罚管理上,高校可根据学生训练情况和竞赛成绩,给予适当的伙食补助和精神、物质奖励。思想进步、学习优良、竞赛和训练成绩突出、符合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可按学校推免统一规定和办法申请推免资格。高校不得给高水平运动员单列推免名额或制定单独推免办法。
(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