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缴存规定》)日前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缴存规定》,拟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缴存主体纳入管理。

在深圳,灵活就业人员不但可以交社保,还可以缴存公积金。这确实是个好消息。

早在去年,深圳就成为全国首批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并于7月20日正式实施《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在深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此次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缴存主体也纳入《缴存规定》,其意义一方面是为了确保《缴存规定》内容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等缴存主体享有与公积金缴存相关公共服务权利的完整性。如果说可以参与缴存公积金,是为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安居梦添砖加瓦,那么此次的细致安排,则是为这份小确幸注入了稳固剂。

灵活就业人员在解决自身生计的同时,缓解了城镇就业压力,具有就业“缓冲器”“蓄水池”的重要作用,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灵活就业人员规模高达2亿左右,这是需要予以足够关注与呵护的庞大群体。

灵活就业人员具有去雇主化、平台化的特点,如何为他们提供健全的社会保障服务,考验着城市管理能力与智慧。深圳目前已经全面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门槛,又在缴存公积金的问题上想方设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不仅彰显了深圳的城市包容与温情,也是先行示范的探路之举。期待《缴存规定》广泛征求意见,汲取各方智慧,进一步完善之后 ,能为稳就业、促增长、保民生发挥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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