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这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看病换医院时,一段时间内有效的检查无需重复再做。
《办法》要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全国HR”“京津冀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则不得标注。
《办法》对检查结果和检验结果都给出了具体解释。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
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出现以下6种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检验: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需要注意的是,人体时刻处于动态运转中,有时候一点细微变化也可能导致检查结果不同。所以,患者拿着检查结果就诊时,一定要详细陈述病史,多沟通,便于医生有针对性地开出健康处方和诊疗方案。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又称“一单通”,是降低看病支出的重要方式。而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一直是很多患者苦恼的问题,意味着付出成倍的时间、体力、花费。
武汉一直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今年1月,市政协委员、民建武汉市委常委、民建硚口区委副主委汪东华建议,武汉医疗行业要加速推进数字化进程。通过建立统一标准,实现试点医院间医院影像数据互通互认。
早在2006年5月,武汉15家三级医院试行“一单通”,部分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此后,“一单通”涉及医院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等部省属医院也纳入其中。
2011年起,武汉城市圈内同级医院互认检查结果。
2017年,武汉把推进市、区属同级医院检验化验结果“一单通”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30余家医院检查结果联网互认。同年3月,长江日报记者实地探访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心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第四医院发现,互认检查结果在大医院之间基本得到体现。
■检查结果
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
■检验结果
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
■6种情况需重新检查检验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记者 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