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汪锦

3月2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禁毒办获悉,该办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近年来,毒驾已成危害交通安全一大隐患。湖北省禁毒办有关人士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将对有机动车驾驶证、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有机动车的吸毒人员摸底排查,通过数据共享共用比对、走访调查、摸排查控,以及对校车、公交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出租车、网约车驾驶人和其他从事危险岗位工作的驾驶人开展吸毒核查筛查,最大限度消除毒驾风险隐患。

据悉,各地禁毒、治安、交管等警种部门将联合开展设卡抽查、随机检查,共同查处毒驾违法行为。

该人士介绍,遇到下列情形要严查: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或者交通肇事犯罪;机动车行驶轨迹异常;驾驶人言语、举止明显异常;驾驶人有精神萎靡不振、反应迟钝、精神恍惚、情绪失控、神智不清、目光呆滞等吸毒特征;驾驶人有皮肤溃烂、手臂有注射针孔以及其他戒断症状等吸毒表现;驾驶人有吸食、注射毒品前科记录;群众举报控告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在机动车上查获吸毒工具、疑似毒品。

“对查实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吸毒人员,将依法处罚并及时注销驾驶证,吸毒成瘾的要依法责令社区戒毒,成瘾严重的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该人士介绍说。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认真查询、核实申请人信息,对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未戒除的,不予核发驾驶证。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要核实人员身份信息时要核实其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对有驾驶资格的,要及时通报交管部门依法注销,收回吸毒人员已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交由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防范毒驾,排查是关键。湖北省禁毒办将积极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运输企业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入职体检、在岗运营期间的涉毒筛查等制度,对有吸毒迹象的,要调离驾驶岗位,并立即报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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