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即日起,武汉将在全市探索建立基层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模式。

司法行政机关所履行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是代表本级政府对所属行政机关执法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的一种内部监督,侧重于从制度层面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此次试点工作由司法部在全国部分省市县乡开展,武汉是试点中全国唯一的副省级省会城市。

此次试点将从行政执法总体情况、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以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6个方面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解决当前存在的多头公布、重复公布、版本不一、更新滞后等问题,并将建设全市统一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实现执法监督市、区、街道全覆盖。

试点将大力推进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等各类综合行政管理或执法平台的融合发展,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执法活动全流程监督。并开展电子案卷和典型案例评查,将执法数据分析、电子案卷评查结果形成数字化执法绩效考核数据,实现办案数据“智享”、办案流程“智评”。

此次试点还将探索建立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协调监督机制,并在全市范围内选聘一批热心的社会人士作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而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记者 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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