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武汉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公告》,并公布了武汉市各区171个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优待证办理点。

据介绍,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优待证,是中央的决策部署,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具体举措,是构建退役军人荣誉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管理的现实需要。通过发放优待证,能够极大地激发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自豪感、光荣感,进一步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4个方面的优待:一是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对象的优待服务,主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二是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三是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凭优待证享受的优待服务与国家和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将逐步拓展。

据介绍,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优待证申领分为户籍地申请和常住地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优待证。户籍地不在武汉市,但在武汉市常住的申请人,可向常住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优待证。

(记者 丁静 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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