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市住建局与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的通知》。据悉,本次补报工作为最后一次受理2018年至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今后将不再受理。
《通知》中对具体的申请条件、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说明,并就2018-2019年毕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相关的26项问题分别进行了解答。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今年将继续受理。
申请条件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1.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2.租房补贴按照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
3.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不含二手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4.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不含二手房)的,可以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
申请材料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具体以申请人单位注册地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人社部门”)要求为准。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3.与本市用人单位(法人注册地为本市)签订的1年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4.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申请人提供单位注册地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住房补贴发放银行借记卡号。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本人或单位向单位注册地区市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人社部门应采取但不限于线上、线下、邮箱、快递等方式受理。
2.初审查验。区市县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公示,公示期7天。
3.住房查验。区市县住建部门进行住房查验并公示,公示期7天。
4.实施保障。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由区市县住建部门组织发放。保障开始计算日期为2022年7月起。租房补贴按季度发放,购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特别提示: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方认定为合格,故申请购房补贴的,须在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购房。
(记者 金东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