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通讯员张新兵、吴练)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通知,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省部署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行动,进一步促进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全面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切实形成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强大声势。
《通知》明确,此次督察行动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统筹,省直相关单位参与,省市县三级联动,采取自查自纠和实地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各地各单位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拓展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建立问题线索收集平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带着问题线索,以“小分队”形式,开展“暗访式”“突击式”“点穴式”等常态化督察,增强针对性与实效性。
此次专项督察行动重点包含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情况,破除部门藩篱,清理隐性准入壁垒,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纠治趋利性、选择性、关系性执法的情况;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情况;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情况;推进“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影响的情况;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情况等九方面。
《通知》强调,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是督促各地压紧压实营商环境建设责任的有力抓手,各地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组织开展督察,切实抓紧抓实。
省直相关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此次督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司法行政系统对各地业务工作评价、营商环境评价评分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