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积极引导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请于4月11日至5月8日期间,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征求意见稿中表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个人自愿缴存者的账户设立、缴存、提取、贷款、变更等业务管理工作。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资金流动性管理参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个人自愿缴存者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以下称协议),约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对象

该办法适用于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就业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称个人自愿缴存者)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记者 金东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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