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洁、通讯员张曼舒)“低保每月涨了50元,太好了!”4月26日,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低保户吴爹爹听到消息后,开心得合不拢嘴。
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武汉市政府于近日审议并通过了新城乡低保标准及其他困难人员救济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70元提高至9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提高至780元;城市特困标准由每人每月1740元提高至1820元,农村特困标准由每人每月1360元提高至150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740元提高至1820元,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784元提高至2912元,本次提高后的新保障标准从4月起施。
据悉,武汉市分别于1996年、2004年开始建立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目前,武汉市城市低保提标19次、农村低保提标14次,惠及困难群众约12万人。
截至3月底,武汉市低保对象共72947户、101743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3343户、45664人,农村低保对象39604户、56079人。今年一季度,武汉市共累计发放低保金31896.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15594.6万元,农村低保金1630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