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医保支付线上复诊的病种范围由原本的19种门诊慢性特定病,放宽至所有符合规定的慢性病、常见病。凡符合规定的慢性病、常见病参保患者通过线上复诊的,网上就诊诊查费及目录内药品费用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录范围、支付标准、医保待遇、结算方式等线上线下保持一致。适宜开展线上复诊的慢性病、常见病具体病种,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评估并确定。

为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共同发布关于明确医保支付线上复诊病种范围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扩大医保支付线上复诊病种范围,具备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并签订补充协议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下称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市参保人提供符合规定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时,线上复诊发生的网上就诊诊查费及目录内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网上就诊诊查费按照同等级公立医院线下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收费和支付,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及支付标准执行,并参照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参保人医保待遇线上线下一致,门诊年度超支费用、医保支付限额、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均为线上和线下合计总额。

通知还拓宽了线上复诊处方用药供给渠道。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通过广东省医保处方中心流转至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人与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此外,通知还健全了线上复诊医药费用结算。门诊医疗费用与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非按项目付费的,线上复诊处方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纳入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计算;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的费用,从支付给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费用中扣除。

(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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