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保障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市医保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印发《关于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2年5月10日起正式实施。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四类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8.2%(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由个人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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