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朝霞、通讯员唐萍)排查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安全。5月14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正持续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4月30日以来,已排查居民自建房193万余栋,包含11万余栋经营性自建房,共发现2万余栋存在安全隐患,其中976栋为经营性自建房,各地正在一房一策制定整改方案。

5月1日,省住建厅印发紧急通知,明确对全省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用于餐饮、棋牌、KTV等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养老、出租居住等商业经营、人口相对密集的居民自建房。此间,省住建厅共暗访检查11个市州,重点检查复核三层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和私自改扩建“四类重点房屋”。全省参与排查人数达4.7万人次。

一直以来,我省将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作为重点工作。城镇房屋方面,2021年以来,全省共排查城镇房屋171131栋,涉及27万余户,整改C级危房1298栋、D级危房2128栋。农村房屋方面,2020年10月至今,全省22788个行政村已排查农村房屋969万户,其中经营性自建房29万户,鉴定为C、D级704户,已全部完成隐患整治。

湖北自建房以农村分布为主,具有数量大、分布广等特点,部分自建房无专业设计、施工队伍无资质、无施工监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如何确保长期安全?省住建厅编制《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版)》等文件,提供质量管理整套技术规范,同时完善机制,强化安全常态化监管,坚持防范和整治同步开展。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建房安全要突出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责任。下一步,将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压茬推进,并按照“一栋一档”建立档案,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漏一户一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坚持先急后缓、边查边改、销号管理,“一户一策”,建立健全建设管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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