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田维虎)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换届的通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换届作出安排部署,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通知》明确了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换届的对象范围、换届筹备、换届选举、登记备案等4个方面的内容,厘清了换届筹备6项任务,完善了换届选举2个阶段18项议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使之便于操作。

《通知》指出,依法换届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定义务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制度安排。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履行好法人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章程规定的任期,常态化开展换届工作。以换届为契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正规内部治理,下大力气解决好组织机构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管理不正规等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交接工作,做到法人证章交接到位、工作任务交接到位、资产账目交接到位,通过换届实现单位整体能力形象的转变提升。

《通知》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履行好法定管理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全程跟踪换届工作,重点关注、指导内部治理混乱、矛盾突出的单位开展换届,着力防范化解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各登记管理机关要坚持依法办事,履行好登记管理职责。大力宣讲政策规定,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恪守法定义务和程序,依法换届,规范运行。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换届工作与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评先评优相衔接。

标签: 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定义务 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