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已经注销了,之前的债务还能追回来吗?”今年4月初,王某来到襄阳仲裁委员会咨询公司债务问题。
经了解,王某名下有一家安防工程公司,2015年8月,该公司与A红木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安防系统工程合同》,合同标的4.8万元。王某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项目,同年9月,工程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A红木制品公司一共支付王某3.3万元,尚欠1.5万元未支付。
2018年7月,王某名下的安防工程公司因王某身体原因无法正常经营而关闭并注销。近几年,王某一直在住院治疗,经济状况较差,为了缓解经济压力,王某及其家人多次向A红木制品有限公司讨要欠款,但是,对方均以王某名下的公司已经注销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王某找到襄阳仲裁委员会,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债务。
襄阳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仲裁庭认真审阅卷宗,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案件情况。经了解,A红木制品有限公司主观认为债务随着安防工程公司注销而消失,故拒绝支付尾款。
随后,仲裁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仲裁庭表示,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份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即使合同相对方注销,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对公司的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仍可以以自己名义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主张相应的权利,该债权并不因其注销而灭失。同时,仲裁庭还提醒,股东主张权利后,所实现的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王某与A红木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安防系统工程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虽然王某名下的安防工程公司已经注销,但并不影响《安防系统工程合同》的效力,应当继续履行。王某作为安防工程公司的唯一股东,依法享有提起仲裁主张的权利,A红木制品有限公司也应当继续履行未尽的义务,向王某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经过仲裁庭调解,A红木制品有限公司与王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于当月完成尾款支付。
(记者 赵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