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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6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十三五”以来截至今年5月底,湖北排污权交易金额近8亿元,在全国28个试点省份中排名第三,在中部省份排名第一。下一步,湖北将探索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融资等相关试点工作。
据介绍,我省是首批11个国家级试点省份之一(另有17个省级自主试点省份)。自2010年6月正式获批试点以来,我省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年度交易金额、交易场次、交易企业数等多项指标均实现跨越式增长,从“十三五”截至今年5月底,湖北累计有超过5000家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市场。据初步测算,到“十四五”末,我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累计成交金额将达14亿元。
目前,我省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已形成一套较为规范完整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了较为成熟的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实现市州县全覆盖,试点工作覆盖区域、交易对象覆盖面均位居全国前列;全省范围内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豁免情形除外)纳入污染物全覆盖;污染物涵盖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多于目前部分省份的两项交易标的。
省环境资源交易中心董事长王海表示,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持续优化排污权交易时间、场次、流程,已全面实行一周五天交易模式,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项目情况中所需污染物自主选择交易时间和场次。同时,我省还率先启用电子签章和发票,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据了解,我省将修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以更好指导地方开展富余排污权核定、交易等试点工作。同时,我省将依托活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发排污权抵押贷款等金融衍生产品,开拓市场化的节能减排融资机制和环境补偿机制,增强企业主动减排的积极性,并联合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出台我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完善我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排污权抵押贷款,实施抵质押贷款示范项目。